近期,河南法院发布了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点击文字查看原文),由尤扬并购与破产法律服务团队作为管理人承办的某化工公司破产清算转重整案成功入选。
案件办理过程中,我所管理人团队负责人刘惠宾及团队成员郭朋娟、冯娟娟、刘聪睿、闫航等严守破产程序,积极配合法院,深化“执破融合”机制,将执行强制力与破产清算、重整功能相结合,推动僵尸企业快速出清,盘活市场资源,成功化解积压执行案件百余件,妥善安置职工198名。
某化工公司破产清算转重整案
【基本案情】某化工公司成立于2004年12月28日,注册资本3000万元,公司主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该公司曾系本地纳税大户,但受暴雨、疫情以及国际贸易萎缩等多种因素影响,资金链断裂导致停工停产15个月,欠付各类款项近亿元,198名职工起诉至法院要求支付284万余元工资引发系列诉讼,企业被执行案件达103件,被执行金额7720万元。后职工债权人曹某申请该公司破产清算,经受理法院执破团队移送审查,审查法院于2024年3月23日裁定受理对某化工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辖区某法院审理。
【审理情况】法院在审理中发现,该公司核心资产在破产受理前6个月内通过以物抵债方式向他人清偿,除办公楼及部分存货外已无其他有效资产用以变现。法院立即指导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行使撤销权,并与以物抵债债权人多轮沟通、释明,最终两位债权人同意将抵债资产返还,并同意出资对该公司进行重整。法院对该公司的重整价值和可行性进行研判后,于2024年10月18日裁定对该公司进行重整。2024年12月16日,经第二次债权人会议232户债权人表决,各组均表决通过了《某化工公司重整计划(草案)》。2024年12月25日,法院作出(2024)豫0721破2号之三裁定,裁定批准某化工公司重整计划草案。随后,法院103件执行案件顺利终结出清,该公司按照重整计划迅速复工复产并分期清偿债权。截至2025年底,198名职工债权已获得全额清偿,剩余普通债权正在稳步分期偿还。
【典型意义】本案是人民法院运用执破融合机制能动转换程序、挽救民营企业并保障职工权益的典型案例。一是深化“融”的机制,释放执破融合乘数效应。“执破融合”是依法解决“执行不能”案件的有效途经,有利于促进市场主体有序出清、盘活资源。法院发现该公司存在大量执行案件且资不抵债,果断停止财产处置,通过执破衔接将该案导入破产程序,顺利出清103件执行积案。二是积极转换程序,坚持困境企业拯救优先。法院指导管理人通过多轮谈判,说服以物抵债的债权人返还抵债资产并继续投资1800万余元,并裁定由清算转入重整。停产企业得以存续,保留大量就业机会。198名职工债权得到100%清偿,普通债权清偿率提高至10.28%。从“执行不能”转向蝶变重生,最大限度保障了职工权益,实现了全体债权人利益最大化和多方共赢。三是推动高效审理,打造优质营商环境。该案从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到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终止重整程序仅用时69天。重整计划批准后,企业用时4个月即完成生产线升级改造并恢复生产,实现了对破产企业的快速挽救,有效缩短了案件审理时长,化解了职工群访等风险,为优化辖区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上下滑动查看
此次案例入选,彰显了我所在破产重整领域的专业积淀与服务实力。未来,我所将继续深耕破产法律服务,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更多困境企业纾困解难,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法治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