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扬律所开展“债权人撤销权中债权成立时间的影响”主题大讲堂活动

 

2026123日,我所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组织开展第四十四期尤扬大讲堂活动,本期讲堂特邀我所民商事争端解决中心负责人聂战猛律师,为大家分享债权人撤销权中债权成立时间的影响这一主题内容。

债权人撤销权作为保障债权实现的重要制度,其中债权成立时间与撤销权行使条件的关系尤为关键。聂律师首先系统梳理了债权人撤销权的法律依据,并围绕债权是否必须成立于损害行为之前”“债权后立时是否一概无撤销权”“特殊债权成立时间如何影响撤销权三大核心问题与大家一起展开深入探析。

为让理论落地,聂律师还深度解析了三则典型案例,通过案情拆解与裁判要点提炼,聂律师生动阐释了司法实践中对于债权发生可能性极高情形的认定标准,以及法院如何通过实质判断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遏制恶意转移财产行为。

随后聂律师还进一步总结了债权成立时间在司法实践中的三类认定规则:

一般规则:债权明确成立于损害行为之前,债权人通常具备撤销权主体资格。

例外规则:债权虽未完全成立,但发生概率极高时,法院可能突破成立在先限制,认定撤销权成立。

特殊债权的认定标准:如担保追偿权、连带债务追偿权,法院会结合主债务履行情况、债务人主观恶意等综合判断。

同时,他针对债权人与债务人分别给出实务指引,强调举证重点、时间节点把控与证据留存的重要性,提醒债务人避免不合理处分财产,防范法律风险。

通过聂战猛律师深入浅出的讲解,第四十四期尤扬大讲堂在理论与实务的交融中圆满落下帷幕。

本期尤扬大讲堂让大家对债权人撤销权的司法适用有了更精准的把握,聂律师的分享兼具理论与实践指导,为律师办案也提供了清晰思路。同时尤扬将持续以大讲堂为载体,深耕专业领域、分享实务干货,助力团队专业能力稳步提升,以更扎实的专业功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