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扬荣誉 | 我所承办的破产清算转重整案获《人民法院报》报道

 

《人民法院报》2026年1月12日刊发题为《河南新乡:以司法“硬举措”优化营商“暖环境”》的文章,报道了我所并购与破产团队承办的某化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重整案。同时该案成功入选“年度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并收到法院表彰函。

承办该案期间,我所管理人团队负责人刘惠宾及团队成员郭朋娟、冯娟娟、刘聪睿、闫航等严格遵守破产程序规则,积极配合法院工作,深化“执破融合”机制,有效整合执行程序的强制力与破产程序的清算、重整功能,助力企业快速得到破产重整,促进市场资源高效盘活。

在案件推进的关键阶段,我所管理人团队始终将职工权益放在重要位置,主动倾听诉求、积极协调资源,为职工安置事宜奔走落实,最终198名职工的相关权益得以妥善解决,许多职工表示:感谢管理团队为我们耐心讲解权益、协调安置方案,让我们在困境中感受到了法律的温度与保障。

此次获人民法院报报道,不仅是对我所并购与破产业务团队勤勉尽责、专业敬业的高度认可,更是对我所整体工作的充分肯定与激励。未来,我们将继续深耕破产法律服务领域,坚守初心、精进专业,持续加强团队建设,秉持专业专注、精益求精的服务宗旨,在挽救困境企业、优化营商环境的实践中不断贡献智慧与力量。

基本案情:新乡市某化工有限公司因火灾、洪灾及疫情影响,资金链断裂,拖欠债务超亿元及二百余名职工工资社保,公司停产。2024年3月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发现其在破产受理前存在个别清偿行为,经管理人依法行使撤销权并与相关债权人协商,成功追回核心资产,为重整创造条件。

审理过程:本案以破产受理前个别清偿为切入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过诉讼行使撤销权,与个别清偿债权人达成一致意见,最终两位债权人同意将抵债资产予以返还,并进行重整。

管理人在法院指导下多次与以物抵债债权人进行沟通解决抵债资产问题,最终两位债权人同意将抵债资产予以返还,并进行重整。

案件结果:2024年10月,法院裁定转为重整程序。经债权人会议表决,各债权组及出资人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职工债权与社保债权获100%清偿,198名职工权益得到保障,同时化解了百余件执行积案,实现了企业再生与多方利益平衡。

案件意义:该案展现了法院通过“执破融合”机制,高效整合执行与破产程序资源,精准识别企业挽救价值,推动“清算转重整”。在69天内完成重整,提升了司法挽救效率,保障了职工民生,优化了营商环境,为困境企业重生提供了可复制的实践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