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路丹
在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用人单位会通过缴纳社会保险和购买商业保险的方式来分散用工风险。一般情况下部分用人单位只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也有部分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而是通过商业保险降低用工风险,还有用人单位为节省用工成本不缴纳、购买任何保险。本文简要梳理在员工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拒赔的情形下,用人单位通过诉讼方式主张保险金的获赔情况,为用人单位降低用人风险和赔偿风险提出合理建议。
一、用人单位只购买雇主责任险,员工因工发生事故的获赔情况
雇主责任险中被保险人是雇主,指雇员在从事雇主安排的业务时发生事故导致伤残或死亡,或者雇员因工作罹患职业病,以雇主对雇员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类别。在用工过程中,员工发生意外后,一般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后会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也有员工会选择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确定赔偿金额。不管员工以何种方式要求赔偿,购买此类保险的用人单位赔付以后,保险公司应在保险限额范围内向用人单位支付保险金。但在雇主责任险理赔实务中,保险公司会以各种理由拒绝赔付,用人单位是否获赔以及具体获赔金额还需根据其与保险公司之间保险单来具体确定,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会以保险合同约定有免责条款、雇员未取得特种作业证、雇主与雇员不成立劳动关系等理由拒赔,司法机关会要求保险公司对拒赔理由进行举证,如果举证或证明未达到高度盖然性,一般不认可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从而支持用人单位要求支付保险金的诉求,因此,用人单位购买雇主责任险能够很好分散用工风险。
二、用人单位只购买意外伤害险,员工因工发生事故的获赔情况
意外伤害险中雇员为被保险人,由雇主为雇员购买,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指的是被保险人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意外伤害造成死亡、伤残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赔付范围包括意外身故及伤残保险、意外医疗保险、意外住院津贴等。对于雇主为雇员购买的意外伤害险,在实践中会出现两种情形:一是雇主在招聘雇员时,明确承诺会为其购买商业保险,雇员对;二是雇主在未告知雇员的情形下购买该种保险,该种情形下雇主一般是为了预防自身用人风险和赔偿风险而购买。
在第一种情形下,雇主为雇员购买的意外伤害险一般视为员工福利,雇主不是被保险人,在雇员出现意外事故时,不能以自身名义要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只能以雇员本人或其近亲属名义向保险公司主张权利。对于第二种情形,各地司法机关对于保险金的归属的认定不尽相同。大部分地方法院认为意外伤害险的被保险人为雇员,在给付保险金的条件成就时,无论雇员是否知晓雇主为其购买该保险,雇员都是保险理赔金的直接受益人,部分法院则认为雇主在未告知雇员的情形下购买此类保险的主要目的是分散用工风险,雇主虽不是保险权益的直接受益人,但并不妨碍雇主从保险合同受益人的获益行为中间接受益,在保险金限额范围内折抵相应的雇主责任。用人单位在为雇员购买保险时,应明确自身购买商业保险的目的,选择合适的保险类别。
三、用人单位只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员工发生事故后的赔付情况
工伤保险不同于前述两种商业保险,是指为让职工能够得到及时的救助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国家通过一定程序设置、向规定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强制征收的一种社会保险。部分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后,会认为能够有效分散用人风险,就不再选择购买商业保险。实际上,员工在执行工作任务发生工伤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只向员工给予部分赔偿,在工伤保险基金赔偿以外,用人单位还需向员工支付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留薪期护理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还需按月支付伤残津贴。由此,员工的工伤保险待遇是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用人单位只为员工缴纳社保并不能有效分散用人风险和赔偿风险。
四、用人单位既为员工缴纳社保,又购买商业保险,员工因工发生事故的获赔情况
基于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未能覆盖所有赔偿项目,部分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以后,为进一步降低用工风险,还会购买商业保险。如果用人单位购买的商业保险为雇主责任险,在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给付员工以后,用人单位向保险公司主张理赔的,在保险限额范围内一般能够获得支持。如果用人单位购买的商业保险为意外伤害险,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赔付员工以后,在赔付范围内向保险公司主张理赔,不一定获得支持,需要根据各地司法裁判实践确定能否获得保险赔偿金,部分裁判机关认为员工得到工伤保险赔偿后,并不影响其获取商业保险赔偿,即员工可以获得“双重赔偿”。如果出现第三人侵权的情形,员工可要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同时也能主张工伤保险和商业保险赔付,此种情形下员工获得“三重赔偿”,这是因法律关系不同而产生不同的赔偿类别。
五、结语
基于对上述不同保险类别的获赔分析,用人单位为更好防范用工风险,可以选择缴纳工伤保险和购买雇主责任险相结合的方式。在工伤保险基金赔付项目以外赔付以后,可以向保险公司主张保险赔偿金以折抵相应的雇主责任。对于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在上述保险类别之外,最好购买公众责任险,此类保险以第三人为被保险人,能够降低该类主体在经营过程中出现意外事故致使第三人受损的经济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