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6日,我所第三十八期尤扬大讲堂活动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在2号会议室准时开讲,本期讲堂的主讲人是我所并购与破产法律事务部冯娟娟律师,为大家分享破产程序中追缴股东出资这一主题内容。
破产程序中,对于债务人企业的股东未履行或已部分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下,管理人应当如何尽职履责?履职风险有哪些?原股东在未出资到位的情况下即转让股权是否属于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原股东应承担何种责任?受让人承担何种责任?
本期讲堂,冯娟娟律师主要结合这些问题和大家分享五部分内容:
1.追缴股东出资之适用情形
2.追缴股东出资之案由
3.追缴股东出资之管理人履职风险
4.追缴股东出资之诉讼与执行
5.追缴到位后的财产分配
讲堂学习中,冯娟娟律师以自己经办的某商贸公司案件为例,结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主流观点等,介绍了相关问题在实践中的处理,为大家进行了精彩的分析。
互动交流环节中,大家也就该案件的诉求、判决结果等纷纷发表自己的观点,大家就引申出的争议焦点进行了热烈的讨论,最后,冯娟娟律师总结在经办破产案件时,我们结合个案具体分析,在破产相关的法律法规框架下,高效、公平、合理的办结每起破产案件。
本期讲堂,让大家对股东追缴出资有了更加深入的认识,让人受益匪浅,讲堂结束,大家纷纷鼓掌感谢冯娟娟律师的精彩讲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