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扬视角 | 自书遗嘱、公证遗嘱、代书遗嘱如何选择?

作者:李晓丽

       遗嘱是逝者生前按自己的意思对自己财产和其他事项作出的处置,公民对遗嘱往往有很多疑惑,哪一种遗嘱最好,应该怎么写符合法律规定,才能让自己的遗嘱有效,让继承人按照自己的安排继承遗产。根据实际情况,遗嘱人可以按照需求选择立遗嘱的方式,自书遗嘱最方便、自由,遗嘱人可以按自己的时间、意愿来亲笔书写;公证遗嘱是依公证方式而设立的遗嘱,有效性是公证遗嘱不可替代的优势;代书遗嘱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口述内容,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自书遗嘱的生效条件,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的全部内容。只能由遗嘱人亲自用笔将其意思记录下来,且不得以铅笔及其他易于涂改的笔书写。须由遗嘱人亲笔签名。注明年、月、日,三项缺一不可。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

       自书遗嘱无效情形:

       1、自书遗嘱的立遗嘱人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有充分的认知与了解。

       2、必须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3、伪造的遗嘱无效。

       4、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5、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自己的个人财产,若所立遗嘱中的财产有共有财产,仅对自己所有的财产份额有效。

       6、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利益。

       因自书遗嘱引起的继承纠纷诉讼中也出现过“因笔迹鉴定样本不足,遗嘱真伪难辨”的情形,持有遗嘱一方应当有遗嘱人的笔迹为证,若因鉴定不能所导致的不利后果应当由持有遗嘱的一方承担。

       简要模版:

遗 嘱

       遗嘱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工作单位、住所。

       因......原因,本人身体随时可能发生意外,特立此遗嘱,作为本人对自己所有的财产及有关事项在去世之后的处理意愿。(特说明,我现在意识清醒,未有任何胁迫、欺诈情况。)

       本人(和xxx共有)财产如下:(对财产的具体处理,应写明财产的名称、数量及所在地,遗留给何人,具体写明由哪些继承人继承哪些遗产,若多人继承一个遗产,应写明每人继承份额)

       一、财产清单明细 (房产、汽车、股票、银行存款、股票等有价证券 、其他)

       二、债权如下:(债权人姓名),有关债权资料   
 
       三、债务如下:(债务人姓名),有关债务情况 

       四、现对归本人所有的财产及财产份额,作出如下处理:(法定继承人)

       五、(可选择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由××执行,性别、出生日期、民族、住所。

       遗嘱人: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须在遗嘱人不具有文字书写能力或者因某种原因不能亲笔书写的情况下,由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是通过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来佐证遗嘱人的意思表示,以确保遗嘱人是在自愿状态下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

       有效的代书遗嘱需符合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

       一、形式要件:

       (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是证明遗嘱真实性的第三人。见证人须是与继承遗产无利害关系的、知晓遗嘱所用语言的成年人或者年满十六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由见证人中的一人代书。代书人为见证人中的一人,需符合见证人的资格条件。

       (三)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
 
       (四)注明年、月、日。

       见证人必须在场全程参与立遗嘱的过程。代书遗嘱的遗嘱人口述和代书人代书、见证人见证应具备时空一致性,即时间上的同步性和地点上的同一性。

       二、实质要件:

       (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的能力状况来确定遗嘱人是否具备遗嘱能力。

       (二)所立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欺诈、胁迫均导致遗嘱无效。

       (三)遗嘱处分的财产必须是遗嘱人有权处分。遗嘱只能处分该公民在死亡时所留下的合法享有的私人财产,如果处分的是他人、国家或集体的财产,那么涉及此部分财产的遗嘱内容应认定无效。

       (四)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公证遗嘱在《民法典》修改后,已不具备优先效力的特性,在存在多个遗嘱的情况下,以最后一份有效的遗嘱为准发生继承关系,那为什么还会选择公证遗嘱?因为继承人想要继承财产时,拿着遗嘱去有关机构去办理登记过户或者账户查询等,有关机构经常会以无法确定遗嘱的真实有效性为由,要求继承人去办理继承公证或者诉讼,以生效的文书来确认遗嘱的有效性。而不同的遗嘱方式,继承公证的难易程度有所不同,根据中国公证协会于2009年10月22日公布的《办理继承公证的指导意见 》第十四条 公证机构办理遗嘱继承公证,应当按照下列方式审查确认遗嘱的效力:

       (一)遗嘱为公证遗嘱的,公证机构应当对遗嘱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并向全体法定继承人核实,核实的内容包括询问被继承人有无其他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法定继承人中有无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法定继承人对公证机构的核实没有回复的,或者无法与法定继承人取得联系的,公证机构在对遗嘱进行审查后,可以确认遗嘱的效力;

       (二)遗嘱为公证遗嘱以外的其他符合法定形式的遗嘱的,公证机构应当取得全体法定继承人对遗嘱内容无异议的书面确认,并经审查认为遗嘱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可以确认遗嘱的效力。

       实际上,针对非公证遗嘱的其他方式遗嘱,公证机构几乎不受理办理继承公证。首先是形式上的瑕疵导致无法核实遗嘱的真实性,其次是公证遗嘱以外的其他符合法定形式的遗嘱,公证机构很难取得全体法定继承人对遗嘱内容无异议的书面确认。

       如何办理公证遗嘱?

       遗嘱人应向遗嘱行为发生地或住所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遗嘱公证。办理遗嘱公证必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户口册及其复印件,以及其他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二)处分财产有夫妻共同财产的,需提供结婚证;

       (三)遗嘱涉及的财产清单及所有权证明;

       (四)遗嘱书;

       (五)若遗嘱书中设立有遗嘱执行人,还需要提供遗嘱执行人的身份信息

       (六)其他公证处需要提供的材料。

       遗嘱人去世后,继承人可以持有公证遗嘱以及有关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火化证明、财产证明等)到公证机构办理继承公证。

       如上所述,自书遗嘱、公证遗嘱、代书遗嘱各有优势,如何选择全凭个人需求。若想要继承人更加便捷的继承财产,可选择公证遗嘱,之后想要变更遗嘱的又无法公证,可以选择其他遗嘱方式,但一定要保证所立遗嘱的有效性,把握好订立遗嘱时的各个环节。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