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扬普法 | 破产管理人如何接收债权申报资料?

作者:马珂

        破产案件中,破产管理人在法院发布债权申报及债权人会议公告后,即要通知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事宜,并根据公告中示明的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开展债权申报接收工作。本文旨在分享实务中破产管理人在接收债权申报时的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如有不当之处欢迎指正。

        一、债权申报程序概述

       债权申报是指企业在法院裁定受理破产及指定管理人之后,债权人应在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使债权经管理人审查确认后经法院裁定认可。债权申报是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的必要条件,债权人只有在申报债权以后,才取得受破产法保护的地位,才有权对破产程序提出权利要求。

       法条索引:《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第五十六条规定: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方式及管理人注意事项

       管理人应先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方式,并在债权申报及债权人会议公告中进行说明,使债权人知悉。实务中,常见的债权人申报债权方式有现场申报、邮寄申报、在线申报,现对此三种方式进行说明:

       (一)现场申报,指债权人前往管理人办公地点现场提交债权申报资料。

       (二)邮寄申报,指债权人将债权申报资料向管理人地址进行邮寄提交。

       (三)在线申报,指债权人根据管理人要求,可以采取将债权申报资料扫描的电子文件发送管理人指定邮箱,或者在管理人开设的线上破产工作平台账户进行数据填报以及上传电子文件。

       关于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方式,管理人需要注意的是:

       (一)债权人申报债权方式可以采取一种或多种,但都需在公告中示明。在确定是否采取线上申报方式前,需先确定债权会议的召开方式,如债权人会议采取线上方式,可与召开会议的线上平台沟通是否具备线上申报债权的功能,如债权人可以在线上平台申报债权应向债权人提供线上申报债权的操作指引。

       (二) 实务中,管理人一般只采取书面形式接收债权申报,即如债权人采取线上申报,也应要求其提供申报资料的书面文件,如债权人拒不提供书面申报文件的,视为未申报。

       (三)笔者认为,邮寄申报与线上债权申报可作为现场申报的辅助形式,不应只采取任一种。债权人采取邮寄申报方式,管理人无法核对债权人身份证明原件以及证据资料原件。

       法条索引:《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九条: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三、破产管理人接收债权申报资料的基础审查工作(形式审查)

       (一)管理人在接收债权申报资料时,应要求债权人提供如下文件:

       1、债权人身份证明材料。

       自然人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申报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2、债权申报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①债权人的名称或姓名(债权人为单位的,完整填写已经工商登记的最新名称;债权人为自然人的,按照公安机关制发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登记的姓名准确填写)、联系电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详细地址及收款银行、账号、户名等确认信息;②联系人的姓名、联系地址、联系方式,有委托代理人的,还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及授权委托权限等事项。③申报金额、本金债权、利息债权及债权发生时间、发生原因、债权到期日(申报债权利息、违约金或赔偿金的,应当另行提交计算清单);④债权人权利说明,如是否附条件和期限,有无财产担保或优先权,是否为连带债权,有无连带债务人,是否为求偿权或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

       3、债权基础文件材料:①债权产生或存在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发货凭证、付款证明、判决书及仲裁文书等,债权人不能仅提供明细账,应将记账用原始凭证全部复印或出具书面说明;②债权受偿情况的证据材料,如进账单、抵偿协议等,债务人已经偿还部分债务的证明;③债权如有担保的,还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等相关合同及相关的登记证件(包括但不限于他项权利证)等担保原始材料;④债权的发生及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转移、债务承担、合同转让、债权债务重组、抵销、清偿)等原始材料;⑤债权如涉及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则须提交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有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已经判决正在执行或正在进行中的案件的起诉书、仲裁申请书、诉讼保全申请书、保全裁定书、生效判决书、调解书、裁决书、执行申请书、法院执行裁定书、法院执行案件通知书等);⑥债权人主张债权的相关证明资料,如催款通知等;⑦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及其金额等情况的其他材料。

       法条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债权人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提交债权证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报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债权证明。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交证明财产担保的证据。

       (二)管理人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形式审查;

       1、债权人的主体资格审查。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当要求其提交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债权人为法人的,可以要求其提交营业执照原件,管理人核对原件后留存复印件;债权人委托他人申报债权的,应提交委托人签字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2、申报文件完整性及规范性审查。

       管理人对债权人提交的申报文件是否完整做审查,如申报文件不完整或者有缺陷,管理人应当告知债权人,要求其对申报文件或证据材料进行补正;债权人应按债权申报材料要求签字或盖章。

       3、证据材料审查。

       管理人在接受债权人提交的申报文件时,应要求债权人或其受托人在其提交的证据材料复印件上签章确认,并由管理人就复印件与原件逐一进行核对。

       4、债权人信息审查。

       为了日后与债权人联系并顺利地进行破产财产分配,管理人应审查债权人填写的联系方式、地址确认书及分配款收款账号等信息。

       (三)管理人注意事项:

       1、管理人应安排人员解答债权人填写申报材料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必要时可指导债权人填写。

       2、在债权申报阶段,管理人仅审查债权申报资料是否具备法定的形式要件,而不对债权本身进行实质审查。管理人不应以债权不真实、证据不足、证据诉讼时效等为由拒绝接收债权人提交的债权申报材料。

       3、管理人接受债权申报后应作相应的债权申报登记,根据债权人提交的债权申报文件,登记造册并形成《债权申报登记表》。管理人可以按照债权性质分类登记申报的债权,具体可按照普通债权、有财产担保债权、税收债权等区分并编号。

       《债权申报登记表》记载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的基本信息、申报债权金额、债权性质、债务人提供财产担保情况、其他担保情况及其他必要事项。

       4、管理人接受债权人申报债权和证据材料,应当向申报人出具回执。

       5、管理人在接受债权申报后应及时归档成册并妥善保存,供利害关系人查阅。

       法条索引:《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七条: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债权表和债权申报材料由管理人保存,供利害关系人查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六条:管理人应当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对所申报的债权进行登记造册,详尽记载申报人的姓名、单位、代理人、申报债权额、担保情况、证据、联系方式等事项,形成债权申报登记册。管理人应当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对债权的性质、数额、担保财产、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是否超过强制执行期间等情况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并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表、债权申报登记册及债权申报材料在破产期间由管理人保管,债权人、债务人、债务人职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查阅。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业务操作指引》第30条 接收债权申报材料和登记造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