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扬视角 | 浅谈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作者:闫航

         2022年9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情况暨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了近些年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惩治情况。发布会通报显示,2017年至2021年,全国法院一审审结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10.3万件,22.3万名被告人被判处刑罚。其中,2018年同比上升71.69%;2019年同比上升25.15%;2020年同比上升40.36%;2021年同比下降17.55%。今年上半年,全国法院一审审结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1.1万件,2.1万名被告人被判处刑罚,同比又有所下降。

         2017年至2021年,全国法院一审审结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犯罪案件6.7万件,10.2万名被告人被判处刑罚;审结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1.3万件,2.7万名被告人被判处刑罚。今年上半年,全国法院一审审结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犯罪案件3.9万件,6.8万名被告人被判处刑罚;审结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2300余件,4800余名被告人被判处刑罚。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和社会信息化水平的提升,公民个人信息的有效保护成为了刑法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由于个人信息的网络数据化特征,实践中不少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是以信息网络作为媒介或工具实施的。张三在“朋友”的指导下以本人身份证号注册某抢单平台APP,两个月内根据“朋友”的指示断续将APP发送的验证码转发至某微信群中,以该方式获利,“朋友”再根据其提供的验证码从抢单平台后台大量窃取他人个人信息,并将该信息非法出售。假设张三的获利金额已经达到了犯罪数额,那么张三的行为应该如何认定呢?换言之,刑法应当如何处理这类帮助他人使用信息网络侵犯他人个人信息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由此,立法机关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设置了“从一重罪处断”条款,即犯本罪,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具体分析两罪:

         关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首先,“公民个人信息”是指: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等情况的信息,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身份证件号码、住址、电话号码、银行账户、信用卡号、财产状况等。

         其次,情节严重标准的认定:(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三)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50条以上;(四)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500条以上的;(五)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个人信息5000条以上的;(六)数量未达到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但是按照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七)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八)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标准一半以上的;

         最后,“情节特别严重”标准的认定:(一)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者被绑架等严重后果的;(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三)数量达到情节严重标准十倍以上的;(四)其他情节特别严重情节;

         关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第一,如何理解“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提供帮助?

         《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七种可推定为“明知”的情形,实践中常见的情形有两种:频繁采用隐蔽上网、加密通信、销毁数据等措施或者使用虚假身份,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的;接到举报后不履行法定管理职责的。条文以“有相反证据除外”的表述为行为主体留出了抗辩的空间,这实际上对行为主体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企业只有切实做好合规并做好记录的情况下,才可能实现抗辩的效果。而自然人只有保障自身网络活动合法,才能确保不被刑法所规制。

         第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入罪标准有哪些?

         按照计算方式的不同,解释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行为分为四类,分别根据资助对象数量、支付结算金额、提供资金金额以及违法所得金额确定了不同的追诉标准。尽管具体计算标准略有不同,但上述标准所体现出的共同特点即入刑标准较低。

         2022年9月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该部法律将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可以看到,在未来的很长一段时间里,互联网信息犯罪及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惩治力度仍将居于高位,在此,应当提醒到的是,公民、法人、社会各界主体只有在合法合规的网络环境下依法进行网络活动,才能从源头处彻底打击互联网犯罪和电信网络诈骗的滋生。

         参考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
         《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关于办理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