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扬普法 | 劳动合同订立时点、种类与效力

作者:孙月乾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可按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完成一定公司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企业对于不同的劳动者可以选择订立不同种类的劳动合同。对于以劳动者非真实意思表示订立的劳动合同或在劳动合同中部分条款约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本身或违反的部分应视为无效,这些约定均会对企业的劳动管理带来重大影响。

       一、劳动合同订立与劳动关系建立

       劳动合同订立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通过书面劳动合同的形式对劳动关系中的权力、义务、责任等事项进行约定。劳动关系建立则是指特定条件满足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劳动法上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体现在用人单位开始用工,劳动者到用人单位报道、开始提供劳动。劳动合同的订立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据,劳动关系的建立往往通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来体现。

       大多数用人单位至今仍存在一个错误的认识,认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与劳动者没有建立劳动关系,就可以规避《劳动法》的相关惩戒规定,而实际上,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并不意味着劳动关系就不存在,没有书面的合同只要符合《劳动法》所规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雇佣劳动而产生的权力义务关系,同样可以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劳动者只要凭日常打卡、工资单等相关证据和证人证言等就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选择权

       在实践中,企业通常以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常态,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例外,以完成一定公司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为补充。

       一般作为公司考察员工的方式对于试用期和特定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都可以去选择,试用期时间比较短,主要考察员工是否符合录用条件,所以其意义仅是在于针对员工是否应该被录用。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企业新进员工和工作年限较短的员工则是则优的选择,通过中、短期劳动合同的考察,可以发现员工是否符合企业的招聘标准,进一步发现员工的潜力,能够在以后的工作中发挥员工优势。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主要针对阶段性或临时性的员工使用,一般为1-3年,对于一些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老员工或担任管理职位的员工而言,5年以上或更长期的劳动合同期限则是员工们更愿意接受和期待的。

       那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呢,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

       对于在公司工作多年的老员工或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管理而言,笔者认为还是在公司业绩考核、对公司管理服从,薪资待遇等方面做出适当调整,不可一概而论。企业可以对这些员工行使自主管理权,并依法合理的对劳动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防止部分员工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下没有积极性、没有竞争意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应当更加注重公司内部业绩考核,通过制定合理、有效的业绩考核制度和不能胜任岗位的公司规章制度,对少次考核不合格的员工依据法律法律、规章制度对其予以调岗调薪,对于屡教不改、多次考核都不能达到公司要求的,经过依法制定的公司内部规章,公司依法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