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21日,应河南省水利厅社区邀请,尤扬律师事务所孙月乾律师前往金水区纬五路9号院开展防范养老诈骗专项普法宣传活动。
此次活动,以发放法律知识宣传折页、现场法律咨询,解答居民问题等形式,向辖区居民重点宣传养老诈骗的防范知识,帮助居民学习法律,引导居民自觉运用法律来解决问题,使法律知识深入人心。
本次专项普法活动重点为大家普及了如下6种针对常见的养老诈骗类型:
①投资“养老项目”,此类违法犯罪主要表现为以投资养老保险项目、投资开办养老院、购买养老公寓、入股养生基地、售后定期返点、承诺高额分红、保本高息等方式,涉嫌诱骗中老年人参与非法集资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②销售“养老产品”,此类违法犯罪主要表现为通过提供免费旅游观光、情感陪护、虚假宣传等手段,采取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会议营销、养生讲座等方式,诱骗中老年人购买价格虚高的保健品或者假冒伪劣产品,涉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普通诈骗。
③宣称“以房养老”,此类违法犯罪主要表现为用“以房养老”名义诱骗老人抵押房产,诈骗资金,以国家政策名义掩盖非法集资的本质,打着有高收益回报等旗号诱骗老年人办理房产抵押、诈骗资金,再把借来的钱拿去买其所推荐的理财产品,从而进行诈骗或者非法集资。
④代办“养老保险”,此类违法犯罪主要表现为银行、保险机构的工作人员虚构或夸大保险项目收益,隐瞒保险理赔真实程序,设置陷阱,诱导消费,涉嫌合同诈骗;有的冒充银行、保险机构工作人员以代办“提前退休”“养老保险”等为由,收取中老年人的材料费、好处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受害人交纳的保险金。
⑤开展“养老帮扶”,此类违法犯罪主要表现为假借义务诊疗、心理关爱、直播陪护、慈善捐助、志愿者服务、组织文化活动等形式获得中老年人的信任后,以多种形式对中老年人实施诈骗。
⑥提供“养老服务”,此类违法犯罪主要表现为利用上门照料、机构托管、提供床位等形式,通过诱骗中老年人签订合同、缴纳会费、预售养老床位等手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涉嫌合同诈骗、普通诈骗。
通过开展此类普法宣传活动,可有效提高大家对养老诈骗类型的认识,增强大家的防诈、反诈骗意识,有利于大家学会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切实提高广大群众对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的知晓率、参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