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美兰
误工费是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案件需要赔偿的法定项目,那么在面临诉讼时应当怎么收集证据?怎么计算损失?怎么主张才能获得最大的利益?具体是怎么操作的?
一、误工费是什么?
误工费是指因交通事故等导致他人人身受到伤害,进而不能工作所造成的损失。
二、误工期间怎么确定?
实践中误工期间的确定一直是两种模式,医疗病历、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和司法鉴定机构的误工期鉴定。
医疗病历、单位出具的证明反映的是实际误工期间,鉴定机构的评估反映的是可能的误工期间,评估的误工期间和实际误工期间相比,评估的误工时间可能比实际误工时间长,也可能此实际误工时间短,很少会完全一致。
三、误工费计算标准是什么?
人身损害赔偿以填补损害为原则,体现在误工费上,就是如果有固定收入,按照因所受损害导致收入减少的部分确定误工费;如果没有固定收入,则按照所从事的行业平均年收入计算误工费。
例外情况是没有固定收入,但能够提供近三年的收入具体明细,可以按照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误工费。因要求提供近三年的收入明细对受害人而言过于苛刻,故部分地区法院实际办案中对此予以放宽,提供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工资银行流水或者一年以上的银行流水的,一般也予以支持。
四、没有工作能不能主张误工费?
可以,只要没有年满六十岁,都会认为有劳动能力,受到伤害前没有工作,不代表受到伤害后一直没有工作,因受到伤害造成误工的,可以根据户籍性质按照居民服务业或者农林牧渔行业平均工资主张误工费,法院一般均予以支持。
五、超过六十岁,主张误工费能否支持?
原则上不支持,超过六十岁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原则上认为没有劳动能力,但如果确实有工作有固定收入,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的,法院一般予以支持。
六、主张误工费都需要那些证据?
如果按固定收入主张,需提供劳动合同、收入明细、误工证明等;如未满六十岁,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所从事行业的平均工资主张,只要证明误工时间即可。
七、怎么主张误工费才能获得最大利益?具体怎么操作?
人身损害误工费赔偿的是因受到伤害所导致的误工损失,以填补损害为原则。对于有固定收入者,不能仅以评估误工期间计算误工费,而应当以其实际误工期间作为误工费计算依据,实际误工期间短了以实际误工期间为准,实际误工期间长了同样应以实际误工时间为准。
但在大多数情况下,评估的误工期间比实际误工期间要长,在实际误工期间难以确定、几乎无法证明的情况下,有固定收入的人员,可以通过提供银行流水、单位证明等说明有固定收入,通过评估报告确定误工期限,进而以此主张误工费用。
八、对误工期进行鉴定获得赔偿之后,对后期做取出内固定手术从而住院产生的误工费可否继续主张?
原则上不能,但对于特殊情形可以主张。
如果前期在申请误工期鉴定时,申请的是对出院后的误工期进行鉴定,而非对因交通事故等造成的误工期进行鉴定,则可主张此次鉴定仅是对第一次住院治疗出院后所产生的误工期鉴定,而非对受到伤害所造成的误工期鉴定,因此应当赔偿取出内固定住院期间的误工费用。
另一种情况,前期申请鉴定时并不申请对误工期进行鉴定,申请对治疗终结时间进行鉴定,法院一般根据治疗终结时间判决误工费。因治疗终结有两种情形:临床治愈或临床稳定,需要后期取出内固定时,治疗终结时间对应的均是临床稳定,而对于治疗终结对应的是临床稳定这一情形时,后期取出内固定住院所产生的误工费用应当赔付。
附: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