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宋聃
摘 要
青少年是我国现代化事业的接班人,他们的成长和发展关系着国家的未来。我国历来十分关心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对预防和矫治青少年犯罪非常关注,近些年来,这方面的工作日益受到党和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但是,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趋势,总的来说呈上升态势,犯罪数量增多,案情复杂,恶性案件突出。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什么呢?本文作者认为,关键原因还是预防的形式单调、手段有限、方法不利以及实施不力。因此,本文从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犯罪预警机制;建立未成年人商品市场的准入制度;减少社会闲散未成年人的数量;建立更加适应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惩戒制度,更好地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对此进行论述,试图引起大家的足够重视,从而共同构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新机制。
主题词:预防 未成年人 犯罪 社区
青少年是我国现代化事业的接班人,他们的成长和发展关系着国家的未来。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青少年犯罪是关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近些年来,这方面的工作日益受到党和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从改革开放之初到20世纪90年代,我国青少年犯罪呈持续增长的态势,而最近的十多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总量尽管得到控制,但在犯罪的手段和性质上出现了一些令人担忧的变化,团伙化、暴力化、低龄化是现阶段青少年犯罪的突出特点。
其实,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说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无非就是从家庭、学校和社会三个方面入手。首先,家长应当重视家庭教育,要给未成年人提供一个健康的生活环境,并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从生活细节方面对未成年人加以正确引导;其次,学校在教给未成年人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应当培养他们团结互助、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热爱祖国的世界观、价值观,在充实未成年人大脑的同时,更要注重健全未成年人的心智;最后,社会各界,尤其是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努力提供给未成年人一个尽可能净化的生存环境,让他们能够尽可能的远离毒品、远离不良网络信息、远离不良社会风气等,使未成年人在呼吸健康空气的同时,免受思想污染。
既然,我们已经认识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紧迫性,并且已经了解了引发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及预防入手点,那么,为什么未成年人犯罪现象还不能得到有效的遏制呢?本文作者认为,关键原因还是预防的形式单调、手段有限、方法不利以及实施不力。下面作者就提出一些尚不成熟的见解,以供大家商榷。
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犯罪预警机制。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迅速完善,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科学技术水平的日益提高,人们的思想意识形态越来越多元化,新生事物层出不穷,如今的犯罪形式早已不拘泥于以往的杀人、伤害、抢劫、强奸等暴力性犯罪,高科技犯罪的发案率正逐步上升,例如:网络黑客入侵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司企业甚至是公民个人的计算机系统,轻则搞一个啼笑皆非的恶作剧,重则窃取他人计算机数据信息及财产,甚至造成网络系统的瘫痪。
由于未成年人有强烈的好奇心和求知欲,因此,他们接受新生事物的能力是超乎想象的,根据事物的相对论,这既是优点,也是致命的缺点,即接受能力强,有利于他们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掌握各项生活技能,但是,由于未成年人辨别是非的能力相对较弱,他们对新生事物缺乏祛伪存真、祛糟粕留精华的意识和能力,往往会在“呼吸”的同时,遭受大气污染的伤害。
而作为成年人的家长及教育工作者,在面对新生事物时,往往稍显愚钝,这就造成他们和未成年人在意识形态上产生错位、产生偏差,使他们不能及时发现、及时深入了解未成年人的真实的思想动态及潜在的异常举动,而进一步导致他们在未成年人一步一步走向犯罪深渊的时候却无动于衷。
因此,本文作者认为应当建立一种犯罪预警机制,适时地将社会上多发的、可能对未成年人产生影响的违法案件公之与众,让家庭、学校等肩负未成年人教育任务的组织、个人有的放矢的采取措施,对未成年人加以疏导,避免他们误入歧途。这种防患于未然的做法,应当能够起到事半而功倍的社会效果。
这种预警机制的建立,首先需要政府牵头,由相关执法机关、职能部门和组织通力协作,充分发挥他们敏锐的职业嗅觉,及时发现并迅速查处具有代表性的案件,及时将这些案件加以汇总并上报;其次,政府部门应当组织相关专家对这些案例进行认真分析,剖析发案原因、作案手段、重点发案人群以及社会危害性,并及时研究预防此类案件发生的有效措施;最后,担负未成年人教育任务的相关组织及家长应当及时了解此类案件的基本情况,并根据专家的研究结论,结合身边未成年人的实际情况,及时给予教育疏导。
建立未成年人商品市场的准入制度。
如今,我国针对食品、药品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商品,基本上都实行了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本文作者认为,为了给未成年人营造一个健康、安全的生存空间,有必要对未成年人所使用的商品也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以净化这个巨大而重要市场的环境。
譬如,针对未成年人的图书刊物,应当经过严格的审查,坚决剔除那些不健康、不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内容,要保证未成年人精神食粮的绝对卫生;对于接受未成年人出入的场所,要杜绝不健康、不道德行为的发生,让未成年人愉悦身心的同时,更能愉悦心灵和精神;另外,一些并不针对未成年人的商品及广告制品,也应当在考虑企业经济利益的同时,更加注重社会公共利益,避免误导未成年人的有失健康、有失文明的内容出现,建议在香烟、酒类等不适宜未成年人的相关商品的包装上设置明显的警示性语言和标志。
减少社会闲散未成年人的数量。
根据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于2002年对全国在押未成年犯抽样调查的统计报告,在押未成年犯中,犯罪前在校读书的占27.7%,就业的占14.2%,闲散在社会上的占58%。2002年上海市法院判处的未成年犯中在校学生犯罪的占24%,未成年被告人中闲散未成年人占73.64%。
从上述资料中显示的数字,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对社会闲散未成年人的管理和教育、引导,尽量减少社会闲散未成年人的数量,使他们发挥聪明才智,找到适合自己的社会位置,是预防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关键。那么,如何才能把这项艰巨的工作做好做实呢?本文作者认为,目前我国北京、上海、武汉、郑州等城市实行的社区预防模式值得借鉴和推广。
近年来,随着城市规模和现代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农业生产和工业生产逐步由劳动密集型转化为技术密集型,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失业人员的数量持续攀升,加之我国教育资源的相对短缺,义务教育只普及到初中阶段,且职业教育形式尚未得到广泛普及,直接导致大量未成年人在经历了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习后,因无学可上、无事可做而闲散于社会当中。面对这部分未成年人,由于迫于生活节奏的加快,以及严酷的就业压力,家长往往因忙于工作而无暇顾及,最终造成对社会闲散未成年人管理、教育工作的缺位,使他们极易受到社会不良风气的侵袭,如果发现的不及时,加之未成年人识别能力有限,自治力差,就会很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面对这个现实的社会问题,我国的基层群众组织制度给我们点亮了希望之光。我国的基层群众组织,即社区(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是专门处理与老百姓关系最密切的社会事务的组织,面对自己辖区内的未成年人,加强管理、疏导,预防他们误入歧途,则是这些组织义不容辞的责任。要充分发挥社区的“堡垒”作用,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净化“社区”环境,最大限度地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环境。
以社区为例,我们认为,应当像计划生育管理一样,为辖区内所有未成年人,包括流动人口、暂住人口中的未成年人,各建立一份成长档案,对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未成年人,加强与就读学校的沟通,及时掌握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基本情况,利用寒暑假经常组织他们进行一些有意义的社会活动,并协助教育部门确保每一个适龄未成年人都能高质量地接受义务教育。而针对经过义务教育后,无学可上、无事可做的未成年人,则是社区预防犯罪工作的重中之重,对这部分人,应当着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加强联系,最大限度地把他们组织起来。
众所周知,未成年人正处于生长发育期,由于与父母等长辈之间在思维方式、认知能力等方面存在差异,导致他们沟通不够、缺乏了解,产生“代沟”,未成年人心里有什么想法也不愿意同家长说,反而,他们有“择群而居”的意识倾向,更愿意与同龄人交流。根据这一特点,建议将社会闲散未成年人组织起来,让他们都成为朋友,大家又组成一个集体,这样将更利于管理。
加强对社会闲散未成年人的教育工作。
把闲散未成年人组织起来以后,应当经常性地、系统性地对他们进行科学文化知识、生理卫生知识、爱国主义、道德风尚以及法律制度的教育,不能使他们因无正规的学校可上而贻误终生。要注重培养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以崇高的理想信念、健全的人格情操、良好的道德品质自觉抵制享乐主义、个人主义和腐朽思想的腐蚀。这项繁重的工作需要社会上有爱心的有识之士的通力协助,也需要政府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建议大量的青年志愿者担负起这项艰巨而光荣的任务,因为他们与未成年人的年龄差距不大,沟通起来更加顺畅,加之他们赋有爱心、具有耐心、持有恒心,一定能以自己艰辛的工作,换取未成年人的理解、支持及配合。
建议经常性地联系专业的心理咨询师进入社区,有针对性的对未成年人做心理辅导,帮助他们排解压力,放松心情,缓和与家长之间的紧张关系,引导他们对生活充满希望,以饱满的精神状态走向未来。
另外,建议司法机关时常走进社区,把普法工作开展到社会闲散未成年人之中,不失时机地在社区设置流动法庭,并把一些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例带进社区,现身说法,以生动的形式让这些未成年人真切的领悟到“法虽无情人有情”的真谛,使自己的心灵得到彻底的洗礼。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当今我国的就业形势十分严峻,如果社会闲散未成年人在文化水平相对较低的情况下,又无一技之长,那么他们在以后的生活当中将面临来自各个方面的压力,将在社会中找不到适合自己的位置,造成自暴自弃、报复社会的思想孳生,进而导致他们一步一步走向犯罪。
因此,社区把社会闲散未成年人组织起来以后,应当注重培养他们的职业技能,根据他们的心理、生理特点,以及个人爱好的不同,经常性地组织职业技能培训,力争使他们都能掌握一技之长。另外,为防止有过劣迹的未成年人重蹈覆辙,应当为他们提供一个能够体现自身价值的生存机会,使他们能够自食其力。
加强就业推介服务工作。
学习到了科学文化知识,掌握了赖以生存的一技之长,到了就业的年龄,接下来就需要走向社会,寻求一个适合自己的就业岗位,接受现实的考验了。那么,面对残酷的就业形势,对于这些涉世未深的未成年人而言,找工作将是他们面临的又一道砍儿。如何协助他们顺利的迈过这道砍儿,是需要社区工作人员努力探索的关键问题。建议社区多带领掌握了一定职业技能的适龄未成年人,有组织地到社会中进行实践,利用他们的年龄优势、身体素质优势及性格优势赢得社会的认可、用人单位的认可,从而顺利地获得就业机会。在就业之初,社区还应当时常与未成年人及供职单位取得联系,掌握他们的工作情况、思想动态及遇到的实际问题,尽力帮他们解决问题,树立自信心,并激励他们将社区未成年人职业教育及就业推介的形象品牌树立起来,为以后的事业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当然,上述各项工作离不开党和政府的大力支持,包括人力、物力、财力等各方面的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条的规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在各级人民政府组织下,实行综合治理。各方面共同参与,各负其责,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如有必要,可以通过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的形式,抽调相关专业人员进驻社区,提高社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能力,安排社会闲散未成年人充分就业,尽量减少社会闲散未成年人的数量,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的发案率。
相关司法机关应当建立更加适应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惩戒制度,更好地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说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就必然要谈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谈及针对未成年人的惩戒制度。面对未成年人所犯的错误,应当区别对待,如果确实触及刑律,且社会危害性比较严重,理应受到刑事处罚,但要区别于成年人犯罪,在侦查、起诉、审判及监管环节都应本着以教育挽救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适应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予以教育改造。而对违法性质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的未成年人,我们不应视其为另类,要注重人文关怀,避免使用严管重罚的单调工作方式。
本文作者认为,对于有轻微违法行为的未成年人,应当尽量依法适用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刑事处罚,并改变行政处罚方式,让他们回归社区,由社区负责对他们进行灵活、生动的教育、引导,给他们创造一个宽松、健康、相对自由的生活环境,让他们真正感受到社会的关怀,感受到自己和其他同龄人一样,没有被社会遗忘,这样,他们就不会感到孤独,感到无助。
社区工作人员对这部分未成年人应当协助司法机关加大法制教育力度,使他们真正地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社会、给他人造成了怎样的影响,促使他们发自内心地改过自新。可以考虑把他们组织起来,制定类似少年警察志愿者的制度,让他们在学习法律制度的同时,做法律的执行者、宣传者,这样更能增强他们自身的守法意识。
另外,相关部门可以借鉴国外的做法,对有轻微违法行为的未成年人,强制他们在社区的督促和指导下,完成一定量的社会义务工作,让他们用自己的劳动去帮助需要帮助的人,赢得社会各界的赞许,增强他们的自信心,树立他们的社会责任感、自豪感,并促使他们热衷于社会公益事业,彻底改变扭曲的人生观、价值观,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对他人有益、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贡献的有志、有为青年。
总而言之,未成年人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是未来世界的主人,我国历来十分关心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对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犯罪非常关注,能否把青少年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关系到祖国的事业是否后继有人,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前途,关系到民族兴衰的大事。但是,他们正处于成长发育阶段,生理和心理都尚不成熟,可塑性极强,需要社会各界的关心、爱护和正确引导。因此,作为法律工作者,我们有能力,更有义务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献计献策,让我们携手为创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1、鞠青 主编《中国城市社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模式研究报告》
法律出版社200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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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黄洪 《协助建立职业志向:青年就业辅导成功的关键》 2004年10月
5、钟其壁 《试论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及预防对策》 来自互联网
6、鼎城党建网 代美娟 《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及其预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