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应成为每个公民的信仰

作者:廖梦涵

很多人总是说,法律在中国不过是一纸空文,是维护官商集团利益的工具。你信仰法律,你拼得过富二代吗?你信仰法律,法律保护过你吗?不想和这种人多说一句话,因为没有再沟通的必要。法律、法院,在我们平常人眼里是遥远的。为什么?因为在人情社会的中国,都认为法律是除了武力之外,最后的最终的穷尽其他办法后的途径。但是,我们其实不难发现,无论信不信仰法律,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和践踏之后,人们还是最终选择了法律。这就是为什么每次路过省高院、省政府门前的时候都有群众在通过各种方式表达着权利诉求,因为他们在绝望的时候对国家和法律还抱有最后的信任和希望。他们在用尽了一切合理合理正当的途径都没有保护和捍卫自己权益的时候,能想到的依旧是法律。

    自己和别人都问过我自己,为什么不去考公务员?而梦想着成为一名律师?公务员每年有那么多的年轻人前赴后继的去考,考进体制内考到一个铁饭碗。我在我的朋友的眼中一直是那种老实我不够圆滑,别人眼里我永远就是那个老实的。我的酒量是一般,很一般。既然这样,那么我刚好是不适合做公务员的。

 何兵在郑州的时候,还说过这样经典一句什么是真正的公平?原告认为不公平,被告认为不公平,才是真正的公平!。法学把理论和实践联系的如此紧密,让我一下子记起在金水法院实习的时候,给我印象最深的一个案子就是农大女生意外坠楼案子因其母将饭店老板和租房房东告上法庭。法院的判决是:饭店老板樊某没尽到对雇员安全保障义务承担50%责任,租房房东曹某没尽到日常管理义务承担30%责任,农大女生巩某作为成人对自己没有尽到注意义务承担20%责任。三方当事人均不服提起上诉,因为一个原告和两个被告都觉得不公平。还有贺卫方江平们,很认同他们的观点,所以有时候也试着写一些东西,比如《再问死刑:我对死刑的几点看法》。也想写点自己对法治的一些看法。

    1、爱国,不一定要爱政府。爱国,是热爱五千年的灿烂文明,是热爱自强不息的华夏民族。批评政府,恰恰是爱国的一种体现,因为政府永远满足不了社会和公民理想。批评政府,是为了让政府不能沉浸于辉煌而更好的转变职能服务社会和公民。开通的中纪委和监察部举报网站,就是一种写照。记得任志强在回答记者问到的怎么区分你爱国的程度,他回答你批评政府批评的越狠,爱的就越深,而后再来一句我就知道你们不会把我这句话报道出来。

    2、因言获罪的争议一直没有停歇,而我眼中的法律,它不应该也不可能约束人的思想。前不久女星因为想炸建委被刑拘的依据是哪条法律?是《治安管理处罚法》还是公安机关的杯弓蛇影?如果说引起了社会恐慌,那么为什么大家的反应切切相反:没有人会想建委是不是真的被炸了,都试图想她为什么就突然之间违法了。还有河北20岁女子因为一句听说某村杀人了,是真的吗版本,如果这就是涉嫌违法,那么说一句听说有个国家的世贸大厦被撞了,是真的吗?是不是也会被抓起来。还有甘肃的张家川少年事件、最新的青岛市委书记的落地抓人论等等,太多社会热点和舆论风口,让我们不得不承认这样的现实:中国再次来到了发展的节点,必须重塑政府的公信力,必须改革一些东西,必须把注意力从物质财富转向其他地方了。邓子滨发表过文章说:在无力救济拆迁自焚的时候不应当用力于抓在家看黄片的夫妻,在贪腐问题没有有效遏制的之前没有理由把目光引向聚众淫乱。所以说,国家有限的权力,只能用到最应当用的地方。

3、司法没有真正独立,就去谈公正,其中的艰难可想而知。司法独立,就是让法官能够成为完全意义上的第三者,因为今天的我们似乎还没有找到一个比等腰三角式对抗诉讼模式再好的模式。在我们根本大法宪法里不难找到最初的梦想,可是我们国家最大的特色就是特色无处不在。最想说的就是那句宪法法律至上,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三个至上到底谁至上。似乎陷入了矛盾的境地,马列毛邓里面找不到答案。还有,严格诉讼程序,再审程序本质就是一种终极救济举措、是万不得已才去动用的程序,而不能让错案冤案的增多去催化该程序演变为三审终审制。写这篇文章的时候,看到河南高院出台文件从现在开始,庭审时不能让刑事案件被告人坐铁笼子,不能给他剃光头、穿囚服出庭。被告人应穿着便装和辩护律师坐一起,和控方对抗从而颠覆了传统庭审坐席那种把被告当主角、正对法官接受询问式的模式。虽然实施是一个过程,但从形式上是为了体现无罪推定和疑罪从无两个原则。当然还有前不久的最高法文件中的政法委不再介入个案、还有最新的防范刑事冤假错案的意见等等。

4、媒体对司法活动的介入语气上最好是拷问的、立场最好中性的、报道上最好是监督的,而不能砸测谎和鉴定机构的饭碗,更不能夺审判法官的锤子。在薄熙来案的庭审中我们不难看到,第一天举证质证的帷幕还没完全落下,就有官媒迫不及待的抛出犯罪证据确凿、翻供会翻到自己的慷慨言语,乍一看人们对这样的标题不明觉厉,其实还能让一大批小伙伴惊呆的。还有最想说的是,让律师有充分职业豁免和安全保障,在微博里看到有很多律师受到打压,刑事辩护的抗争与艰难也是奋争史。辩护权的削弱,换言之就能让有罪推定的温床肆意蔓延。对公权力的抗争目的并不是纵容坏人,而是通过制约和抗衡来从程序上减少冤案错案的发生。控辩双方只是“power”“right”之间的制衡,让公权力的实行有监督,这样权利才能保障。

   这是一个最好的时代,这是一个最坏的时代,狄更斯在写《双城记》的时候应该是英国刚走向资本主义的时候。 历史有时候真的极度相似,新闻联播里我们能看到这就是一个最好的时代。但是网络里我们却发现这是一个社会矛盾开始突发的时代,尤其是在关注一些大案之后。赵作海案、李庄案、吴春霞案、聂树斌案、许霆案、任建宇案、李某某案,每一个案子都是一次全民普法。每一个大案,其实都是在诠释着这样的道理:法治的每一次进步,都是一次公民权利的自我牺牲。

    总有人说,你们就是吃着地沟油的命操着中南海的心。对于这种观点,我也只能呵呵了。为什么,首先在当今社会,很多事情并不是自己能所控制的,别人的遭遇谁也无法确定自己永远遇不到。其次,假如人人都是不去关注一些事情,那么张家川少年北京女明星均不可能从刑拘变行拒;假如人人都不去操中南海的心,那么很多进步就失去了推动的力量。陈有西律师不是有言:法治的进步不能靠恩赐,也不能靠机遇,它是深思熟虑的行动和顽强不息的奋争,推动法治建设的是一次次理性负责的公民运动。所以说,法治理应成为每一个人的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