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闫尚伟
前不久,到上海办案,点滴小事,深有感触。
法庭辩论,法官的一个“请律师讲”,让我感动颇深。一句“请律师讲”透露出对律师的尊重,对法律的尊重。做律师工作十余年,在家乡河南从没享受过此般“尊荣”。在河南某人民法院代理某民事案件,法官训斥“答辩不行”,“证据如何组织”,“你是如何干律师的,这样的小案也代理”。那种居高临下的态度,让我十分的汗颜!
想来我们都是为着法律的正义而努力,都是法治进步的耕耘者,却为何差别如此悬殊。
要复印卷宗,你们装订整齐亲自递到我手里。起身道别,您竟然送到电梯口,让我大为惊讶!
开完庭,“你们从河南远道而来,稍等一会,我们把判决书给你们,不用你们再来回跑”您很理解地说道。一个刑事案件的判决书当庭送达,从没见过如此的高效,如此的体贴!郑州某区的一个民事案件,开庭一年有余,数此询问何时判决书送达,“急什么的,不知道我们案件多?” ,至今盼星星,盼月亮,祈求上天恩赐,能够快点!
宏大的历史是由小事组成,说得再好也要看行动,何时能让这些小事变成习惯?
平等地对待每个人是对法官的基本要求,也是法官涵养的体现。“律师对法官的尊重程度,体现了一个国家的法治发达程度;法官对律师的尊重程度,体现了一个国家的司法公正程度。”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邹碧华生前总是把这句话挂在嘴边。
我们和南方法官差别在哪?为何会如此?期待我们文明中原的超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