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那些事(二):分居两年就“自动离婚”吗?

 

作者:刘海江

    经常会有人这样问律师,“分居多久可以自动离婚?”、“分居多久可以自动解除婚姻关系?”、“分居两年可以单方面离婚吗?”。

    离婚没你你想的那么简单!首先,没有“自动离婚”这一说。其次,怎样才算是分居?、分居两年就一定会判离婚吗?

    带着这些疑问,尤扬律师事务所刘海江律师为你解读“分居那些事”。

    视角1.不存在“自动离婚”的说法

    我国法律规定和现实说法中没有所谓“自动离婚”的规定,分居两年即可“自动离婚”是一个误解。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只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途径:

    【协议离婚】

    婚姻法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准予离婚,发给离婚证。协议离婚简易便捷,并且易于当事人自觉遵守和履行离婚协议。比如谢霆锋和张柏芝的离婚就是协议离婚,即没有去法院通过诉讼的程序来离婚。

    【诉讼离婚】

    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综上】

    由此可以看来,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无论夫妻分居多久,都不能自动离婚。

    视角2.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应怎样理解?

    婚姻法第32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应当对该条进行这样理解:

    【必须是因感情不和导致分居】

    如果是工作、学习、出国或其他非感情不和的原因导致分居两年的,则不属于该条规定的情形。

    【分居期间满二年且确无和好可能】

    根据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根据个案综合判定,即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不履行夫妻间义务为基本标志】

    “夫妻感情不和”是一种主观心理活动,而认定感情不和往往是通过基本外在的体现来认定,即不履行夫妻间的基本义务。

    视角3.分居满两年就一定判离婚吗?

    即便是夫妻分居满两年,一方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法官们也要综合考虑分居原因、是否持续、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等情形来综合判定是否离婚。对此,有以下几种情形:

    1)夫妻分居已满二年,但未造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经调解尚有和好可能的,则不能认为已具备准予离婚的条件。 

    2)夫妻分居与否、分居是否满二年,都不是当事人诉请离婚的必要条件。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虽无分居事实或分居未满二年,也应依法准予离婚。
    3)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之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亦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视角4.如何证明夫妻已分居?

    “夫妻分居满两年”须有证据证明,一般情况下主张已经分居的一方应搜集、提供这些证据: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5.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很难被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