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姣
实务界对情势变更与不可抗力的区分不明,导致出现同案不同判的现象,这样不利于构建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和司法机关的权威性。因此,对于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出现的情势变更、不可抗力问题,我们有必要对它们进行正确区分,从二者的异同为切入点分析,以期在实务界得以正确的适用。
何为情势变更?
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有效成立以后至履行完毕之前的阶段,出现了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客观变化,致使合同成立的基础动摇,如果继续履行合同则会给发生客观变化的一方当事人造成显失公平的结果,法律允许当事人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而不构成违约。简而言之,情势变更规则是“契约必守”原则的例外,具有实现实质公平正义的价值。
何为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履行之前,发生的不可归因于双方当事人的故意或者过失的,对其发生及其所造成的后果是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控制、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
情势变更与不可抗力的相同点
1.导致二者发生的事件都具有不可预见性及客观性
不可预见性和客观性表明当事人对导致合同履行障碍的事件的发生不具有任何过错,理应对当事人减免合同责任。
2.二者都发生在合同订立之后履行完毕之前
若二者在合同订立之前就已经发生,应认为当事人已经认识到发生的事实,合同的成立是以已经变更的事实为基础,不允许事后调整,只能由知情当事人自担风险。
3.二者都是合同履行的障碍
具体而言,情势变更会导致履行合同对一方当事人没有意义或者造成重大损害,即不公平。不可抗力会导致合同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履行。
4.二者都是对违约责任的合理和必要限制
在正常的交易过程中,合同订立后,当事人有严格依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的义务,若不能如约履行合同,当事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因情势变更或者不可抗力的发生,会从法律规定上阻却违约责任的产生,即当事人可变更或解除合同,或推延履行合同,而不必承担不能如约履行合同而产生的“违约责任”。
情势变更与不可抗力的不同点
1.客观表现形式不同
情势变更表现为社会经济形式的剧变,如国家经济政策的变化、计划变更、物价暴跌或暴涨、货币急速贬值等。韩世远教授在《合同法总论》认为:情势应当是指在合同缔结之时,无论特定当事人是否当时意识到的,构成订立合同前提的“当时存在的法秩序、经济秩序、货币的特定购买力、通常的交易条件等特定的一般环境”。不可抗力事件有多种表现形式,既可以表现为非人为因素的自然灾害,如暴雨、洪水、地震、海啸、火山等,也可以表现为社会异常行为,如战争、罢工、骚乱等,还可以表现为公法上的行政行为,如国家征收、国家征用、司法扣押等。
2.适用领域不同
情势变更只适用于合同关系领域中,是合同履行阶段的法律事实,情势变更原则解决合同履行中的问题,对其他种类的民事法律关系不产生效力,其适用的领域较为狭隘。而不可抗力不仅在合同法领域中广泛适用,还适用于侵权法律关系、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当中,可见不可抗力适用的领域更广更宽泛。
3.对合同影响程度不同
对于情势变更,一般不会导致合同履行不能,仅导致合同履行的艰难或不必要,即仍能继续履行合同,只是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有违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而对于不可抗力,可能出现多种法律效果,既可能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即继续履行可能已经没有必要或根本不能继续履行合同,也可能存在能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即可能是永久履行不能,也可能是暂时不能。
4.法律效果不同
根据我国《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情势变更的适用可以导致合同变更和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而不可抗力产生的法律效果明显不同于前者,其会产生两种法律效果:一是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可见,不可抗力是当事人享有法定合同解除权的事由之一。二是《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全部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当事人的责任。
5.当事人权利性质不同
在情势变更当中,当事人所享有的是请求权,当发生情势变更,当事人可以就合同内容与对方当事人重新协商,协商不成,需要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时,只能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判决或者仲裁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而非发生情势变更就当然的导致合同的变更和解除。而在不可抗力中,当事人享有的是形成权,合同法有关条文规定了发生不可抗力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时,当事人享有法定的合同解除权,即可以单方解除合同,无须借助司法程序解除合同。
6.风险负担不同
情势变更中,为了避免明显的不公平,以解除合同或者变更合同的方式划分因情势变更带来的风险,其实质就是当事人双方共担风险,促进公平正义。而不可抗力是违约责任的法定免责条件,即一方当事人当然免责。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者如期履行的,当事人只要依据法律规定取得相应的确切证据,履行通知义务和防止损失扩大的义务,不履行合同不承担任何法律上的责任,即可单方解除合同,而无须征得对方同意也无须借助司法程序。